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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进项税是否可以继续抵扣?

人气: 作者: SZACC 时间:2025-06-28
导读: 某商贸企业为新设立的有限公司,前期有一段时间是小规模,然后在当年满足相关条件后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公司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后期是否可以继续抵扣?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大致需要经历诸如寻找租赁办

某商贸企业为新设立的有限公司,前期有一段时间是小规模,然后在当年满足相关条件后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公司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后期是否可以继续抵扣?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

大致需要经历诸如寻找租赁办公地或直接投入基建、购买生产设备、购置办公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环节。

但有些情况下,企业在该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即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

而在此期间,企业仍可能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关于这种情况下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如何有效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上述提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即上述可以继续抵扣的条件和范围仅限定为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

因此,如果企业采购的是规定的设备、器具等,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并没有实现经营收入,转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则这些设备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相反,如果曾经产生过销售收入,则当时为简易税率征收,这个期间购买的设备等,补开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更不能以隐瞒等非正常手段来满足获取继续抵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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