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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人气: 作者: 宝安区财政局 时间:2026-09-01
导读: 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会监〔2026〕29号)和《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

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会监〔2026〕29号)和《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深财会监〔2026〕87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两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本次治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无证经营”治理重点: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擅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相关机构及时完成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置。

(二)“虚假承诺”治理重点治理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重点核查机构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是持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条件等问题,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治理方式和对象

本次行业治理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线上检查+现场检查方式,针对“无证经营”问题,依据市监、税务部门提供的核查信息,确定治理对象并予以公示;针对“虚假承诺”问题,结合前期代理记账机构自查报告提交情况,以及2025年机构年度备案情况,确定治理对象并予以公示。

三、整治工作要求

列入行业治理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就自身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反馈说明,如实提交相关资料,严禁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有);

3.代理记账业务相关财务资料,包含发票、业务合同、会计报表等;

4.“虚假承诺” 对应的其他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

5. 其他按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处理处罚

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 684 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分类处置:

(一)  对存在无证经营代理记账业务行为的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  对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者持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条件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予以警告,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

1.“无证经营”行业治理名单

2.“虚假承诺”行业治理名单

3.“虚假承诺”需提供材料清单

宝安区财政局

2026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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