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置与配备出纳机构与人员
1.机构设置。出纳机构,一般设置在会计机构内部,如各企事业单位财会科、财会处内部设置专门处理出纳业务的出纳组、出纳室。《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出纳机构与人员的设置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只是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来设定。各单位可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和货币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出纳工作的繁简程度来设置出纳机构。以工业企业为例,大型企业可在财务处下设出纳科;中型企业可在财务科下设出纳室,小型企业可在财务股下配备专职出纳员。有些主管公司,为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总体利用效益,把若干分公司的出纳业务(或部分出纳业务)集中办理,成立专门的内部“结算中心”,这种“结算中心”,实际上也是出纳机构。
2.出纳人员配备。一般讲,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在银行开户的行政、事业单位,有经常性现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出纳人员配备的多少,主要决定于本单位出纳业务量的大小和繁简程度,要以业务需要为原则,既要满足出纳工作量的需要,又要避免徒具形式、人浮于事的现象。一般可采用—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几种形式:
一人一岗:规模不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不大,可设专职出纳员一名。
一人多岗:规模较小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小,可设兼职出纳员一名。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至少要在有关机构中(如单位的办公室、后勤部门等)配备兼职出纳员一名。但兼职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一岗多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大,可设多名出纳员,如分设管理收付的出纳员和管帐的出纳员,或分设现金出纳员和银行结算出纳员等。
相关文章:
- [会计出纳]2023年残保金计算缴纳申报核定做账分录信息汇总
- [会计出纳]财务人员审核合同的涉税注意事项
- [会计出纳]会计科目汇总表
- [会计出纳]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会计分录
- [会计出纳]费用报销需要哪些证明才能入账?
- [会计出纳]企业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处理
- [会计出纳]财务交接注意事项有哪些?你一定要清楚这些!
- [会计出纳]发票被退回,原因是开票人为“管理员”!开发票注意事项
- [会计出纳]经典的会计凭证分录规范
- [会计出纳]关于"月饼"的会计处理和税务问题
相关推荐:
- [会计出纳]财务人员审核合同的涉税注意事项
- [会计出纳]费用报销需要哪些证明才能入账?
- [会计出纳]出纳岗位的会计工作流程
- [会计出纳]支票丢失后可采取的补救方式(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普通诉讼)
- [会计出纳]怎样办理出纳工作的交接手续?
- [会计出纳]怎样审核记帐凭证?
- [会计出纳]什么是凭证传递?凭证传递应注意哪些事项?
- [会计出纳]怎样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 [会计出纳]出纳与其他会计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 [会计出纳]结账时如何根据不同账户记录采用不同的方法?